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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咨询集团2023年11月税务快讯
日期:2024-01-02  人气:34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11.13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11.15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11.20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11.24



第一部分:税收新政
主题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主题二
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2023-11-15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主题三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解读: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包括:医疗车、救险车、高空作业车、路面养护车、清障车、道路污染清除车、防役消毒洒水车、污泥处理车等。属于免征目录内企业生产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在销售环节免征车辆购置税。




主题四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
成文日期:2023-11-24
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部署实施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税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以更快速度、更好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此次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按照优惠政策、政策解读、即问即答、相关文件4个部分的体例编写,收录2023年公布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70份、相关征管公告6个、政策解读6篇、即问即答10组,以及往年相关政策文件33份,在全面梳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对重点优惠政策的出台背景、减免税费计算、享受优惠程序等开展了详细解读,同时结合具体情景,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力求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加便捷查询政策、更加准确理解政策、更加全面适用政策。
税务总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推出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举措,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下一步还将继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找人”更快、更准,更加高质高效把税费红利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手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税务力量。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部门先后编制发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多个专题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本次政策汇编的发布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策汇编和指引体系。以上汇编和指引均可在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对照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2.5)下载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94/5175494/files/%E5%B0%8F%E5%BE%AE%E4%BC%81%E4%B8%9A%E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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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下载链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16996/5216996/files/%E5%BB%B6%E7%BB%AD%E4%BC%98%E5%8C%96%E5%AE%8C%E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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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4170656659.pdf



第二部分:知识总结
一、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举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关指标为: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分别为170人、19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分别为2100万元、2500万元。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A企业预缴2023年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180人,“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为230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A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2季度的应纳税额为:200×25%×20%-4.5=5.5(万元)。
二、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9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公司是2023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六、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七、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以上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我们所知的相关法律的内容,以后如涉及相关法律的变更,以变更后的法律为准。
如有问题,请与华星税务部联系:
张云龙 zyl@szcpa.biz 0512-67628959 13806135560
仲秋节 zqj@szcpa.biz 0512- 62897217 13812755441
撰稿人:王健鹏 wjp@szcpa.biz 15962203724
     彭远建 pyj@szcpa.biz 1866258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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