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行业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个税汇算!有年终奖的必看!
日期:2020-04-07  人气:2392

一、政策规定
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及其解读稿规定,2019年度汇算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可以选择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清缴。
(2)对于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还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员工如何自行选择(建议发给员工看看)


本文转自:小陈税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上一页: 举例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下一页: 全面总结:借款利息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