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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总结:借款利息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
日期:2020-03-30  人气:3596

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不但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扣除原则,而且在税前扣除凭证上还要同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按规定扣除。

那么借款利息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发票是借款利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吗?

具体情形

第一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金融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免税发票)及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种:向企业等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非金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免税发票)及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三种: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凭自然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免税发票)及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四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等非金融企业、自然人贴现票据发生的利息支出,分别凭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贴现合同、付款凭证等税前扣除凭证;

第五种: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发生的利息支出,债券发行企业凭中国结算开具的收息凭证、向投资者兑付利息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据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六种:通过境外融资发生的借款利息,凭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借款合同、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种:向政府机关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八种:如果贷款人出现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借款人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九种:如果自然人贷款人收取的利息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借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种: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贷款服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原则总结:

总结1: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证总的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进行处理。

总结2:特殊情形套用28号公告仍然无法解决的,需要按照各级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口径处理。如北京税务局关于债券利息支出扣除凭证的解答。

总结3:发票是企业借款利息支出扣除的最重要税前扣除凭证,但并非是唯一的扣除凭证。

 

本文转自东方税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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