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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咨询集团2021年3月税务快讯
日期:2021-03-31  人气:1627

华星财税信息2021年3月

税收新政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成文日期:2021-3-15)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成文日期:2021-3-15)

    

第一部分:税收新政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政策要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中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解读: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根据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在第一时间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满足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政策的要求。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频繁修订报表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人适应新报表的负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和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税务总局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的行动举措。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新版报表”),并制发《公告》。


二、主要变化

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精简附表数量

一是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二是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二)优化主表栏目

一是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征管信息系统已有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两个栏次。

二是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信息”栏次。

三是将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附列资料相关栏次,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栏次。

四是优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政策和“所得减免”政策的计算顺序,与年度申报表的计算逻辑保持一致


(三)调整填报方式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二是《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和第2行“一次性扣除”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

三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四)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三、申报事项的分类和填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所有预缴申报事项进行了精准分类,纳税人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时,可分类别查找具体事项,并进行填报。相关具体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该表有4部分内容涉及具体申报事项,分别是“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1.附报事项:纳税人发生“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事项,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事项时,应在相关行次中填写具体事项名称和相关情况。

2.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纳税人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7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免税收入优惠事项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减计收入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3.第8行“减:所得减免”:纳税人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8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所得减免优惠事项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4.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纳税人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13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该表有2部分内容涉及申报具体事项,分别是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第2行“一次性扣除”。

1.加速折旧、摊销:纳税人享受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政策时,应在表A201020第1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相关资产情况。

2.一次性扣除:纳税人享受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时,应在表A201020第2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相关资产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如今后政策调整,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最新分类事项进行填报。


四、网络申报的智能服务

一是对政策进行精准分类,并提供辅助选项帮助纳税人选择具体事项,纳税人按照原填报习惯填写即可,无需手动填写事项名称。二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申报系统继续提供智能识别、智能计算、智能填报的智能化服务。三是进一步扩展了智能计算功能,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减免等政策,申报系统可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或校验优惠金额,避免计算错误导致享受优惠不充分。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附件1: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明细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54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 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91 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 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41 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97 号)

 

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61 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7 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3 号)

 

10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 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1 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 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 第 88 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 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20 号)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 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 77 号)

 

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持原 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21 号)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 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第 69 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2:

(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明细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2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23 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 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32 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 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5 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6 号)

 

 

 

第二部分:税收总结

普票抵扣知多少?

1、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六条第一项: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以上为截至2021年3月26日我们所知的相关法律的内容,以后如涉及相关法律的变更,以变更后的法律为准。

 

如有问题,请与华星税务部联系:

张云龙 zyl@szcpa.biz 0512-67628959 13806135560

仲秋节 zqj@szcpa.biz 0512- 62897217 13812755441

撰稿人:王莉莉 wll@szcpa.biz 1377181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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