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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当天是非工作日,应如何选择记账汇率
日期:2019-07-17  人气:2725

如果出口当天是非工作日,人民银行没有公布汇率中间价,是使用上一个还是下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做为记账汇率呢?


首先,记账汇率是指进出口企业采用外币结算时记账需要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时采用的汇率。根据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增值税销售额折算汇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执行”。

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文件规定。2014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188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询价交易方式和撮合方式)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也就是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都应使用上一个汇率中间价。


我们举个小例子,2018年10月6日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当日由于非工作日没有发布外汇汇率中间价,直到10月8日9:15发布当日中间价,那么应该使用哪天的汇率中间价呢?10月6日发生的业务,其适用的外汇中间价应为9月28日9:15公布的直到10月8日9:15之间持续有效的中间价,也就是上一个工作日,即9月28日的汇率中间价。


本文转自贸税帮出口退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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