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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终于找到出处了!
日期:2019-05-07  人气:4012

 近期,对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这个文件中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的内容,百思不得其解。和其他出口退税从业人士交流讨论之后,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就这样,这个问题一直“悬”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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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

税务机关提前调查企业出口和购货真实性,将原本在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进行的生产经营情况、供货企业风险、备案单证等核查和服务程序,提至出口退税申报前。企业申报后,税务机关可快速对按规定不需发函调查的疑点给出核查结论,提高办理效率。在遵循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及其全部供货企业都归属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可推广出口退税服务前置。

税务总局

全国 

     

 今天上网浏览时,突然看到一个标题《川南临港片区“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经验获全国推广》的新闻,打开一看,才发现原来“创新”的出处于此。现将该新闻转发如下,供各位看官参阅。


        川南临港片区“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经验获全国推广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5日讯(赵飞 记者 岳东)5月5日,记者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获悉,川南临港片区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获全国推广。据悉,此次全国推广的创新案例共18条,其中1条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2017年6月,川南临港片区在全国率先打造“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大幅度提高退税效率,实现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税收风险、规范企业管理的“三效叠加”。


“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从企业需求出发,在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之前,税务机关提前介入,将出口退税申报后进行的一系列核查、服务程序(包括实地核查、对供货企业核查和备案单证核查)前置,大幅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该模式变“事后”核查为“事前”服务、变发函“被动调查”为“主动核查”,将一、二、三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间统一降低到5个工作日,加上节省的函调时间,平均压缩办税时间1个月以上,极大优化了川南临港片区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核查效率,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还开发完成了出口退税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生产型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更好地实施。该平台集成视频监控、风险分析审核等5大系统,对企业原材料的购进、领用、库存,产品的生产、销售、出口收汇,生产工人数量、物流数据等10多项信息做“大数据”智能分析,税务机关在月初就能掌握企业上月生产经营的真实性,实现企业退税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批的无缝衔接。


据悉,龙马潭区税务部门进行“一站式”审批,试点推出出口退税前置服务、全程电子化、退税贷等服务“组合拳”,构建了出口退税“高速通道”。


此外,为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和利息负担,龙马潭区税务部门还与人民银行金库部门密切合作,从申报环节的无纸化延伸到人民银行退库环节,实现从企业端到退库端的全程无纸化,当天办理、当天办结,退库资金实现“一日达”。2017年6月试点该模式以来,片区内企业通过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模式,成功获得出口退税款3696.78万元。

 

本文转自:出口退税研究公众号。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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