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 | |
日期:2019-04-24 人气:1760 | |
如何区分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 答:区分股东抽逃出资和股东借款是司法中的一个难题,是否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区分二者的关键。股东向公司借款,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符合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往往在股东和公司之间无实质债权债务关系,如无需支付对价和提供担保,无返还期限的约定等,或者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的规定等等。具体而言,考虑一下几大类因素: 1、金额。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抽逃出自概率高;股东取得公司财产不占其出资财产大部分的,借款概率高。 2、利息。以股东从公司取得财产有无对价为准,无利息约定的,抽逃出资概率高;有利息,借款概率高。 3、偿还期限。无返还期限,抽逃出资概率高;有返还期限,借款概率高。 4、担保。无担保手段,抽逃出资概率高;有担保手段,借款概率高。 5、程序。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抽逃出资概率高;反之,借款概率高。 6、主体。若取得财产者为具有控制地位、积极、掌握权利的股东,抽逃出资概率高;消极的非控股股东、在野党股东去的公司财产的,借款概率高。 7、会计处理方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行为作为应收款处理,确认公司对该股东债权的事实,借款的概率高; 8、透明度。股东取得公司财产向其他股东公开的,借款概率高;不公开者抽逃出资概率高。 9、行为发生时期。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很久转移出资,借款概率高;公司成立后不久就转移出资,抽逃出资概率高。 本文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第246-266页。本文转自蚂蚁法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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