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税率栏、发票监制章注意事项 | |
日期:2018-10-23 人气:1834 | |
一、备注栏
二、税率栏
1、税务代 开 发 票 税率栏填写征收率。免税、个人出租不动产减按1.5%、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2、货物编码6开头的不征税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3、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免税”,“税额”栏打印“***”;“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发票监制章
1、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4、2018年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 6、通用发票之冠名发票: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市税务局”字样。 本文转自财税蜂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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