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行业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关于纳税与抵扣的精华答疑
日期:2018-10-18  人气:3276

  纳税疑问

  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能否抵扣增值税?

 

  专家回复

  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3)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购买的办公用品等费用既用于一般计税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精华答疑 ▌会计人员总出错的6个抵扣问题,其实很简单!

 

  疑惑一:

  公司购买酒水取得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商业企业零售的酒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不论是用于业务招待还是自行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疑惑二:

  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专票是否还需要认证?

  答复:对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企业只取得了专用发票,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一个是可以避免出现“滞留票”的情况;另一个是可以在后期进行灵活处理,避免出现丧失抵扣权利的损失。

 

  疑惑三:

  公司购买电视机能否抵扣?

  答复:若是放在会议室用于经营相关则可以抵扣,若是买来用于放在职工宿舍或者食堂餐厅属于职工集体福利的不可以抵扣。

 

  疑惑四:

  咨询公司适用税率6%取得17%的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可以抵扣!税法从来没有规定抵扣率必须对应才可以抵扣,只要是与经营相关,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即可以抵扣。

 

  疑惑五:

  车辆办理ETC卡充值能否抵扣?

  答复: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ETC卡属于单用途卡的性质,“53号公告”明确售卡行为不征税,不得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疑惑六:

  招待客户的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

  答复:不可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本文转自小彭财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处理。

 
上一页: 举例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下一页: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如何计算?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