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筹划 | ||||||||||||||||||||||
日期:2018-10-08 人气:2135 | ||||||||||||||||||||||
一、政策优惠 财税【2018】77号文第一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税金节约计算见下表:
对于非科技型的传统企业而言,小型微利企业是目前为数不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整体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并予以合理运用。 特别提醒: 享受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选择享受10%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半*20%=应纳税所得额*10%)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会更低。 二、政策适用条件 财税【2018】77号文和财税【2017】43号规定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政策运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企业在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成为小型微利企业最重要的指标。 案例1:企业实际控制人有A、B、C三家企业,各个企业之间成本与收入的配比不合理,导致A企业利润虚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 案例2:某服装制造企业D2018年利润总额95万,当年因不合规单据及招待费合计纳税调增6万,应纳税所得额101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案例3:某软件技术企业E产品技术含量高,非常具有竞争力,2018年企业账面利润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 案例4 :某生物医药企业F2018年研发设备投入20万,本年利润亏损30万,研发加计纳税调减40万,获得了200万的园区人才项目补贴(账面入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企业将该补贴作为当期所得税的征税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130万(-30-40+200=130)超过100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本年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30*25%=32.5万。 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案例1:A企业需要梳理企业实际业务情况,理清收入和成本的实际配比,按照真实情况在各个企业之间合理配置,纠正因为业务流不规范导致的利润虚高。 案例2:D企业年度结账,财务人员需要清点各类费用成本,注意跨期费用的足额预提(年终奖金,跨月结算的服务费等),杜绝因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的利润虚高;年度结账时要预估纳税调增金额,尽量避免应纳税所得额接近100万。 特别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税务重点稽查对象。 案例3:E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技术含量高,非常具有竞争力,此类企业正常研发投入金额也比较高,要充分运用研发费用175%加计的政策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有可能满足低于100万的政策要求。 案例4:F企业可以根据本年新增设备情况,充分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以常见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政府补贴为例,政府补助目前为前补助模式。政府补贴先拨付给企业,企业再投入研发。 如果企业收到政府补贴当期作为所得税的征税收入,可能收到政府补贴当期会涉及大额企业所得税缴纳;如果企业收到政府补贴当期作为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则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研发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此部分研发支出也无法享受研发加计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税收上是很大的损失。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注2:财税2011 70号文规定,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红头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专款专用的最常见的方式是开银行专户,目前苏州园区是统一执行的)。 注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3)购买二手旧设备也能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4)自行建造和融资租入(不是融资租赁)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优惠时间是预缴享受。 (6)一次性扣除时间是使用次月,不是购进当月 注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F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减,可以使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如果F企业选择享受20万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优惠政策,则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加计扣除纳税调减+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纳税调减+政府补贴纳税调增=-30-(40+20*0.75)+200-20=95万,本年所得税=95*50%*20%=9.5万,本期节约税金23万。 企业可在获得政府补助款的前期进行设备投入,这样能有效解决解决政府补贴征税在前,研发投入税前列支在后的税务问题。 四、华星总结: 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看似简单,实务中因为企业情况不一,各位财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体而言,企业在业务源头可以提前规划,如人员、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在不同企业之间合理分配;在同一企业内的,熟悉税法纳税调增调减的相关政策,组合运用,方能达到最佳效果。 以上解析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华星事务所。 电话:0512-67480079/13405213972(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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